2020-06-15 16:08:4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大就业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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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强医计划”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号)
为深入实施“强医计划”,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拟面向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家事业单位,提供24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8名。详见《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1日前获得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统招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6月21日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站发布公告,有意向的毕业生可直接向招聘单位公布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投递简历及《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二是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三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核和初选:招聘单位对投递简历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确定签约人选: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组成面试专家小组,通过网络视频等在线方式统一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面试结束后,按照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
5.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将加盖高校招生就业处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限内邮寄到用人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毕业生需在2020年8月1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0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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