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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副部级以下取消公车

2014-07-17 08:49:1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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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副部级以下取消公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2份文件

给出公车改革时间表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两份文件规定了公车改革时间表。

  2014年年底前

  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5年年底前

  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车改革。

  2至3年时间

  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改人员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改革举措

  ●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3个关键词

给出改革后的处理办法

“人”———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

  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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